本报见习记者周海燕海口报道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海南将从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环评文件审查、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严格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等4方面开展环评机构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海南省将实行环评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海南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开展环评业务。
在环评文件审查方面,海南省将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在受理环评文件时,对环评文件编制机构的资质有效性等进行查验,对环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未进行现场踏勘以及环评机构与合同签订机构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对于环评机构出现违规、环评文件质量差等行为,海南省将采取通报批评或责令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