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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缝衔接办好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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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缝衔接办好环境违法案件
11家单位联手打击30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见习记者熊敏桢福州报道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1家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力求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的范围,包括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方面30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过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强化办理案件无缝衔接。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认罪认罚从宽、举报、多元调解和解等7项工作制度,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

同时,《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11个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督查指导,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队伍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工作衔接定期会商制度。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已先后3次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已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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