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社会大声喊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既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因应之道,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周长军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我国有关环境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所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防止、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要依法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谈起环保责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改变这种“重生产、轻环保”的观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真正下决心要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在此大背景下,企业向社会大声喊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既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因应之道,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其实,让企业承诺“我是环境守法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由来已久。在1999年1月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应遵守在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在环境保护方面,就规定了企业应对环境问题要做到未雨绸缪、主动承担环保责任、鼓励推进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等内容。
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让向社会做出的承诺变成口号、变成形式,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在正常生产中,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产品。
二是对产生的污染物,应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治理,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放,以减轻对环境的危害。
三是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正确安装、使用在线监控设备,公示自身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