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十堰市一黄标车主李先生日前主动提出申请,将自己一辆货运黄标车淘汰报废。他说:“黄标车将在十堰城区寸步难行,不如趁早淘汰报废,还能领些补助。”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十堰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黄标车、无标车禁行通告,禁行路段为十堰城区主要路段。今年,十堰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再发力,调整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此次十堰城区所有道路(包括开发区)和市辖高速公路几乎全部纳入禁行范围。
此次调整后,对违反禁行区域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为防止黄标车、无标车在禁行路段通行,十堰环保公安联合行动,已布下“天罗地网”:空中,十堰公安部门在有关路段安装电子眼全天候“抓拍”;地面,十堰环保部门添置机动车红外遥感车在主要路段不定时、不定点“遥测”。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此前十堰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下发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淘汰报废车辆,按申请时间、注册登记时间、车辆类型、使用燃料分类给予差别化补贴,单辆车最高补贴达1.32万元。
叶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