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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
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年度考评后五位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近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夯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据了解,《细则》是对《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细化分解。

《细则》明确,对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市(州)和省直部门两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年度考评结果为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根据《细则》,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强化考核问效情况3个方面。

具体内容有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环境保护督察;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

《细则》明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拟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连续3年未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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