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涛西安报道 为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今年4月陕西省编办批准陕西省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提请7月27日陕西省人大第十二届三十六次会议,任命崔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旭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能范围是:审理第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资源类、环境类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