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405人被问责 涉及119件信访
已查处5件问责14人
泸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两百三十一人被问责
图片新闻
请留住长江的“微笑天使”
吉林深入推进边督边改落到实处
“我们不会冤枉任何一家企业”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宁强化移交案件追责问责
已查处5件问责14人

 

本报记者步雪琳西宁报道 针对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案件整改中存在的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情况,青海省西宁市强化追责问责,现已查处5件1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两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予以辞退两人。

据介绍,针对城西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环保督察期间不按时到岗的情况,西宁市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1人、辞退两人;针对城北区西川环保治理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并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通报批评了两名相关责任人员;针对大通县住建局、城管局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对提出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针对大通县农牧局、宝库乡处置信访举报问题措施不到位、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党内警告处分两人、诫勉谈话1人;针对湟中县信访受理编号与核查事项不符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

此外,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大通县解放路湟水河一号桥附近涵洞常年有黑水排出的问题,西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发现,大通县环保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桥头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大通运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在无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作为证照齐全企业列入整改保留范围、私建排洪渠、私建暗管接入排洪渠。

西宁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给予大通县环保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桥头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5人;由市纪委诫勉谈话两人、谈话提醒1人;责令大通县纪委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4人,由大通县纪委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4人,由大通县监察局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1人。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