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提高政治站位 严守环境底线
一江清水带来绿色转型
图片新闻
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
联合开展秦岭专项执法检查
宁夏11部门推广电能替代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印发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要求
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日前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全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通知》明确了普查目的和意义、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普查对象是云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知》明确,省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