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最基层环保机构作用有多大?
合肥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将被追责
哈尔滨大练兵狠抓大案要案
环境执法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将被追责
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退休
 

本报记者潘骞 通讯员周家林合肥报道 《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安徽省合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实施办法》共24条,按照内容划分为总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附则5个部分。

《实施办法》既秉承中央、省文件精神,又具备合肥特色。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其中特别突出:违反合肥市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污染、破坏资源环境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同时,《实施办法》结合安徽省细则和合肥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工作及发展实际,尤其考虑到“美丽合肥”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党政重点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补充,便于实践理解、掌握和操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