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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监督实效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举措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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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监督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纪检组监督执纪经验做法选登(上)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派驻环境保护厅(局)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问责,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各地派驻纪检组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提升了监督实效,其中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学习推广。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约请各地派驻纪检组撰写稿件,总结交流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好的做法和经验。截至目前,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提供了稿件。本报选择其中13篇在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分两期予以编辑刊发,希望各地有所借鉴。

深化“三转”强主业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监督执纪,真正实现了“质”的转型。

由“前台”到“前哨”,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三转”前,纪检监察组的同志整天围在“前台”忙忙碌碌,和驻在部门同志“打成一片”,难免会渐渐钝化和弱化预警、防范功能。“三转”后,始终把履行好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由“当头”到“探头”,主动聚焦党风廉政风险点。曾经一段时期,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当头主抓或牵头参与了不少与核心职能关系不大的事务。“三转”以来,清理退出了近年来直接负责、牵头组织、参与协调的机构51个,回归纪检监察本原,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

由“包揽”到“专责”,专注主业履行核心职能。及时研究制定了《驻北京市环保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指导驻在部门制定了《中共北京市环保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纪检组长专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机关党委和其他环保业务部门,从制度上扭转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大包大揽的现象。

多措并举整治“微腐败”

吉林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环保厅纪检组按照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紧跟吉林省纪委工作步伐,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挺纪在前,全方位瞄准监督执纪问责靶心,层层传导压力。在工作中,既注重加强纪律审查,形成有力震慑,又谨防无声无息的“微腐败”。

5年来,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41件,立案11起,目前全部结案。一些同志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腐败蔓延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比如,在对待发放专家评审费等问题上,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严格按标准和范围发放专家评审费本是有政策依据的,是合规合理的。然而,有人却借此打“擦边球”,搞“微腐败”,认为这是小事。看似收受的钱少,但是积少成多。其实,这样的“微腐败”一样猛于虎。

对此,驻环保厅纪检组点滴不放过,积极咬耳、扯袖,防止“微腐败”渗透到环保系统内部,谨防小错误积累成大案件。

依靠派出机关发挥探头作用

河北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

派驻机构是省纪委伸出去的监督“探头”,主要任务是代表派出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必须紧紧依靠派出机关。派驻机构在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实质上是派出机关工作的延伸,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驻环保厅纪检组紧紧依靠省纪委、巡视组支持,择机借力造势,变单打一为组合拳,积极有效开展监督。

乘交办之势,强化执纪问责。对省纪委交办事项做到查办从严、从实、从快。比如,针对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国家审计署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超标排放问题,纪检组接到任务当日迅速启动问责程序,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问责指导意见,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领域人员懒政怠政行为进行了调查问责。

乘巡视“东风”,深挖问题线索。对于巡视组转交的问题线索一个不落地核实,目前对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线索基本查清,做到件件有着落,彰显巡视震慑作用。

乘联合攻坚之力,突破关键环节。纪检组办案手段单一,存在“看得见管不了”的局限。在执纪审查中,注意与省纪委联系处室多沟通勤请教,探讨业务,联合办案,合力攻坚。

廉情定期交流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组

驻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的主责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缺少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仅仅依靠驻纪检监察组是抓不好的。为此,厅党组和驻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建立了廉情定期交流机制。

2016年8月,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交流互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厅党组每季度需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情况等八大类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则向厅党组通报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情况、廉情分析情况、问责建议情况等九大类情况。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形成了常态化的廉情定期交流机制。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召开了季度廉情通报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及分管厅领导、机关纪委书记,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交流互通廉情新情况、新动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促进浙江环保系统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聚焦行业特点强化责任追究

辽宁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

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国家发展方式、治理模式发生转变,地方环保系统处在管理方式、法治建设的转型期,环保队伍也出现观念不适应、能力不适应、作风不适应、方式方法不适应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环保厅纪检组正确认识和把握纪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环保系统纪检工作的新特点、新定位、新方法,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特别是聚焦行业特点,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动清理“红顶中介”。截至2016年6月底,完成了环评单位与环保部门脱钩,协会、学会与环保部门脱钩,厅办、局办企业与环保部门脱钩。

二是督促开展专项监察。以农村环保资金使用为重点,督促开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察,收回资金139万元,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督促开展环境执法专项监察,对两个县区的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十八大以来,驻环保厅纪检组自办案件9件,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16人,做到了接到举报必查,查出问题必处。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责任

安徽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

驻环保厅纪检组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纪检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环保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问责和案件剖析,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

一是督查督办抓落实。先后督促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等。通过对业务部门进行督查,进一步促进了一线执法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二是考核问责动真格。结合省环保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研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省环保厅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省环保厅党组通报考核情况,依规提出考核结果运用建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剖析总结促警醒。专门组织人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注重发挥身边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有对照,时刻受警醒,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守住底线、坚持高线、不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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