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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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冲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深圳切实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实施最严厉的环境监管 为治水提质保驾护航
治水要“河长制”,更要“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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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水要“河长制”,更要“河长治”

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在执法现场。
 

“河长制”不仅是要给每一条河流一个“负责任的名字”,更是要实现河流的“河长治”。

◆赖正均

相对于令人艳羡的“深圳蓝”刷爆国内朋友圈,深圳市民期盼已久的河水“深圳绿”则迟迟没有“梦想照进现实”。

近期,针对水环境治理存在的管网收集不足、污水处理效益偏低、“小散乱污”问题突出和雨季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深圳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推行了河长制。

水环境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一些河流水质恶化,表面看起来是水的问题,表征体现的是环保问题,实际上背后的症结在于城市水治理基础薄弱,在于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不完善,在于治城与治水没有有效结合,在于“九龙治水”、治而无功的体制机制。

中央推行的河长制,就是让市长、县(区)长、镇(街)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河长,对河流治理负总责。在河长的带领下,统筹水里岸上、上游下游、左岸右岸环境治理,整合环保、水务、规划、建设等部门力量,形成治水合力。

“河长制”能否成为“河长治”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水污染防治主体明确化、责任明晰、明细化。在块上能精确锁定责任主体,在条上能精细划分权责清单,在组织形式上,既有统筹,又能协调,才能破解“九龙治水”尴尬困境,进而形成治水合力。深圳全市310条河流754名“河长”,既是属地的行政长官也是“绿水青山”的首要守护者,这也标志着“河长”们必然要筚路蓝缕、励精图治,想尽一起办法让“岸更青、水更绿”。

权责明晰,履责更要有力。推动举措“真落地”、责任“真落实”,才能将用心良苦的制度设计真正转化为务实可行的“绿水”行动。这既要有正视黑臭水体的勇气和超常规补齐治水历史欠账的魄力,敢于自我加压,舍得投入;又要有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智慧,所有任务和目标“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对于落后任务 “盯关跟”、严问责。立足构建共建共享的流域综合生态体系,全面统筹治水和治城、治水和拆违、岸上和水里、治污和治涝等各项工作,采用先进水环境治理修复技术,构建科学有效的治污技术方法体系,系统谋划全面协调抓整治。

法治的权威性在于执行。河长制生命力在于执行“河长治”。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在制度的基础上配套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最终将“守河有责”长久内化于心的敬畏、具化于行的落实、外化于水岸常绿、“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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