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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生态政绩考核突出公众获得感
优秀通报表扬,不合格批评约谈,造成损害依法追责
 

◆张厚美

四川省广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实行评价与考核相结合

《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节能减排等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每年3月底前进行,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事件等考核目标体系五年考核一次,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5月底前完成。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公众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县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篡改伪造数据,考核就不合格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各县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县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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