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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十二个断面完成设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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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采测分离和监测站点建设
内蒙古四十二个断面完成设桩

 

◆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

环境保护部采测分离督导组日前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相关要求,内蒙古积极组织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涉及事权上收的46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目前,已完成42个断面桩设立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方案整体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高度重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成立内蒙古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采样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又可最大程度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保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要求各盟市充分认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事权上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分两阶段完成29个断面事权上收

依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地表水评价、考核和排名断面,涉及内蒙古的有46个断面,其中上收29个,其他17个断面仍按原有模式开展监测。

按照安排,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内蒙古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29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第二阶段为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具备水站建设条件的所有国家考核断面的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水质监测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同时,按季度开展采测分离监测,采取“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模式,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保证用于评价、考核、排名的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方案》要求,要加快实施采测分离。尽快设立考核断面标识、协助第三方机构采样,并同步开展监测、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同步推进水站建设。确定建设地点、做好水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地方水站上收联网要求。各盟市环保局做好地方水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软硬件等与第三方机构的平稳交接,并协助第三方机构完成水站更新改造和联网运行工作。

已完成42个断面桩设立工作

为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采测分离前期准备工作、现场采样工作和水站建设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内蒙古事权上收涉及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共46个,目前已完成42个断面的断面桩设立工作,其余4个断面由于位于国界军事缓冲区内,须履行相关手续才能设立。46个断面中已建水质自动站7个,在建水质自动站3个;已经完成30个拟新建水质自动站选址工作;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断面6个(均位于赤峰市),主要是河流流量及水深等原因。正在筹备专家组对赤峰市6个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进行论证,近期将前往现场实地考察。目前已建成的7个水质自动站,仍由盟市监测站进行运维;现阶段正在积极开展已建、在建水质自动站交接工作。

为顺利开展首次(10月份)地表水事权上收采测分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专门派出5名业务人员到包头、赤峰、通辽、兴安盟和鄂尔多斯5个盟市督查和指导采测分离工作的实施,包括采样的规范性、样品运输的时效性、实验室分析的规范性等,并建立盟市与自治区采测分离工作当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采测分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采测分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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