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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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各司其职
河源专项整治“散乱污”

 

本报讯广东省河源市近日印发《“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整治全市“小散乱污”企业,杜绝“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境质量。

根据部署,整治工作将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的要求,通过扶优限劣措施,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以下5类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环保、工商、质监、发改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专项整治期间,河源市将对上述5类企业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实行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措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行,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法,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

同时,市环保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张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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