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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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衔接环境管理和司法程序,为诉讼提供技术支撑
 

本报记者辛培国长春报道 吉林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日前正式成立。

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将从事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类(噪声、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5个方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保护理念。此次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是省环保厅、省司法厅进一步推进建立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这标志着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工作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作为试点省份,吉林省环保厅相继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开展了相关的案例实践。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的成立,是落实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环境管理和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为环境诉讼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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