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叶春花 徐万宁
明知河道禁止开采黄砂,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一男子仍为牟取暴利,雇人在河道及岸边农用地进行非法开采。多行不义必自毙。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沭阳县颜集镇政府门前广场巡回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案,当地10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法庭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计280万元上缴国库。
2016年间,被告人方某明知新沂河河道禁止开采黄砂,仍为牟取暴利雇佣多人操作采砂泵船,在沭阳县颜集镇的新沂河水域及新沂河岸边农用地非法开采黄砂。
其中,在2016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方某雇佣蒋某、朱某等人在沭阳县颜集镇方圩村新沂河北叉河口东侧水域范围内,开采深水砂两万余吨,后被沭阳县河道管理局查获。
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方某在明知其他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雇佣朱某、吴某、范某在颜集镇颜集村十组新沂河北堆南侧水域范围内,操作采砂泵船非法开采沿岸约16亩农用地下的黄砂,其非法开采黄砂11万余吨,并造成沿岸土地下陷坍塌形成水面与新沂河水域相连,当地群众怨声载道。
经沭阳县物价局认定,被告人方某开采上述13万余吨黄砂,其矿产价值累计约人民币280万元,被告人方某销售黄砂获利280余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于2017年1月12被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依法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方某为修复生态环境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在新沂河河道范围内非法开采黄砂,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时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影响水资源利用保护,破坏农用地及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