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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好省级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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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开展好省级环保督察?

 

◆薄亚光

在中央环保督察效应的带动下,各省(区、市)相继出台文件,陆续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初步形成。

笔者发现,一些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将省级环保督察简单地理解为中央环保督察向市县的延伸,或者仅局限于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消除误区、凝聚共识,确保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不能完全照搬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式方法。虽然省级环保督察与中央环保督察一样,都是以督政为主,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但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是省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多为政策制定者。而省级环保督察的对象是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多为具体执行者,二者在工作定位、主要职责等方面不尽相同。因此,省级环保督察不能完全照搬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方法,进驻前要因地制宜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

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要进一步强化督察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督察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别是对督察对象责任分工和督察工作边界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出现张冠李戴、越俎代庖等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纪律和保密意识,通过逐级签订廉政和保密责任书,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出现“跑风漏气”等情况。

其次,不能单打独斗。省级环保督察要打好“部门联动与配合”“舆论监督与宣传”这两张牌,不能单打独斗。打好“部门联动与配合”牌,就是要积极争取省级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的大力支持,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成绩一并通报监督、考核、问责部门,使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成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确保“见人见事见责任”的工作压力传导到位。

打好“舆论监督与宣传”牌,就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督察进驻时间安排、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信息,同时畅通民意通道,通过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引入第三方评估整改成效等方式,让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成为督察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督察工作的“试金石”,确保督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把小问题“捂”起来“漏”过去。省级环保督察不但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已发现的老问题,还应聚焦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求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在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向吉林、浙江等8省(区) 转办群众举报近4万件,督察结束前群众信访案件办结率就达到了80%以上,其中一些“老大难”环境问题在几天之内就得到了解决。在环保督察提升了群众对身边环境改善获得感的同时,也应反思为何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却拖了数年之久,海量投诉是否与某些政府部门日常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关。

针对上述问题,省级环保督察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把小问题“捂”起来、“漏”过去,而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环境问题,切莫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简单问题变成复杂问题。只有扎扎实实开展好省级环保督察,督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把日常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才能在下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少一些投诉举报,多一些群众点赞。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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