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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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何以成为最严执法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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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件数、行政处罚力度、刑事打击力度均为全国第一
浙江何以成为最严执法省份?

 

◆本报记者王玮 晏利杨

在中央环保督察利剑之下,最严环境执法省份浙江省执法力度再创历史新高。2017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万起、罚款额8.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34.3%;移送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同比分别增长38.5%和63.8%。

“移送公安案件数全国第一,行政处罚力度全国第一,刑事打击力度全国第一。” 在4月18日召开的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用了“三个第一”注解“新高”的含金量。不仅如此,发布会通报2017年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更是让参会记者切身感受到最严环境执法省份的“名副其实”。

“严”字当头,去年环境执法持续发力

“2017年是浙江环境执法工作亮点纷呈的一年,多次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肯定,浙江也是所有被督察省份中极少数在反馈意见中对环境执法工作予以肯定的省份。”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用“严”字回顾了去年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督察严查。2017年,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省督察为重要契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乘势借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力推进立督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督察期间共调处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信访件,立案处罚4401家,罚款2.3亿元,立案侦查102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45人,约谈767人,问责350人,排查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1673起,有效回应了一批民生重点热点问题,切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铁拳严打。“春季剿劣护水、夏季治废、秋季截污、冬季治霾”,2017年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铁拳”系列专项行动,以及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等专项行动,动员各层级、各地区执法力量开展排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3万余家(次),查处了一批涉水、涉气、涉废和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案件,改善了环境质量。

综合运用环保法赋予的手段,从严打击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2017年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5起、实施查封和扣押案件2584起、限产和停产案件35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23起,案件总数继续位居全国首位,各县(市、区)也实现相关案件查办的全覆盖。另外,对外公布102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惩戒。

联动严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络机构全覆盖,成立省人民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在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出台有关会议纪要,打造环境执法与司法紧密联合体。同时,实施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行动计划,全年共查办大案要案100起,督办省级重点案件14起、市级重点案件394起、县级重点案件1871起。

区域严防。加强联动推进执法区域协作,依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协作等工作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突破行政区域局限,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分别与江苏、上海、安徽,以及安徽、福建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浙皖、浙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实现与所有交界省份跨界联动工作的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批跨区域环境问题,经受住了多次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考验。

“重”下功夫,今年紧盯重点领域环境难点

谈及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单锦炎介绍说,浙江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提高排放标准和严惩重罚的要求,着力在“重”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主要突出抓好以下4个问题。

一是重“改”。将强化环境执法与公检法司法联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联合督导”,一手抓重点问题整改,聚焦关键环节,落实针对性措施,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一手抓长效机制建立,切实推动面上问题举一反三和执法倒逼解决。

二是重“打”。将组织开展以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为重点的“蓝天保卫”行动,着力发现并解决一批废气超标排放、臭气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以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直排海污染源、饮用水水源等为重点的“护水斩污”行动,着力查处一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清废净土”行动,着力打击一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蓝天保卫”1号专项行动已经开始,共检查工业企业139家,发现问题企业101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12家,目前已立案查处7家。“护水斩污”1号行动已对9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1个,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治。

三是重“罚”。将继续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加快检察院、法院驻环保部门联络机构建设。重点将贯彻实施近期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这次出台的纪要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在联动机构设立、机制运行、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还解决了“主观故意”“逃避监管”“外环境”的认定问题,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撕毁封条等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细化解释,对基层办案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四是重“奖”。突出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打击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对有关个人或单位给予重奖。

近期,浙江省环保厅将会通过登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厂门口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帮助宣传报道,让更多群众知晓,积极举报身边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让环境破坏者无处藏身,坚决遏制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4月12日,“蓝天保卫”1号省级督查行动第五天,督查组在台州华迪公司检查。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供图

■ 新闻链接

浙江环保检察联合发文

要求加强市县级机构建设

本报记者王玮 晏利杨杭州报道 浙江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基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年底前实现派驻工作全覆盖。

这是继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后,两部门首次就加强市、县(市、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设联合发文。

通知强调,人民检察院驻环保部门检察官办公室要坚持实体运作原则,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通知要求,检察官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办公场所设在环保部门,同时遵守两部门的相关工作制度。

通知还提出,每年的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环保局、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向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报送上年度联络机构建设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浙江环保财政联合发文

奖励举报固废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王玮 晏利杨杭州报道 如果公众举报了浙江省内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话,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标准来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浙江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浙江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部门原则上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上级部门受理的跨行政区划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受污染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5万元的奖励;如果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1万元的奖励;如果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1万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虽然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但会尊重举报人意愿,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如果举报人想匿名,结案后又能找到举报人,可以领取奖励;如果举报人愿意被表扬,结案后,奖励的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带上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也可提供银行账号,举报部门会进行转账。

■典型案例

在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通报了2017年浙江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本次共通报12起典型案例,违法类型涉及水、大气、固废,主要违法行为呈多样化,包括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跨界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重金属、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等。

1.台州市椒江区台州浩宇电镀有限公司两年内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前列行为被刑事处罚

该案件为全国首例因“两年三次”排放有毒物质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例。

2. 富阳造纸废渣非法跨界倾倒至诸暨、常山等地污染环境

该案件为浙江省近年来查办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3.绍兴诸暨市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干扰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该案件是2017年以来浙江省环保部门首次查办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4.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瑞鑫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油水混合物倾倒雨水沟污染滩涂

该案件为环保部门查获的利用船舶这种新式手段向海洋违法排污的案件,且犯罪手段较为隐蔽。

5.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洪月明等非法处置废蚀刻液污染百丈溪

该案件是浙江省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合力打击“散乱污”企业的典型案例。

6.宁波市慈溪热电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

该案件为2017年浙江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气案件中罚款数额最高的案件之一。

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田树脂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

该案件通过受污染水体特征污染因子倒查污染源头,查处的难度较大。

8.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该案件为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件。

9.衢州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案件中环保部门查处了涉事企业两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10.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勾山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

该案件为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水案件中罚款最高的案件之一。

11.丽水经济开发区英达广告经营部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被行政拘留

该案件体现了环境执法刚性的提升,惩处手段从原先轻微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行政强制。

1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宏达钥匙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污染环境

该案件是浙江省环保部门查办的首例涉外企业环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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