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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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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网格化管理细化职责分工
 

本报讯 黑龙江省伊春市环保局近日下达《关于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时间作出规定。

据了解,每年的9月15日至12月10日、3月10日至5月15日为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各地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露天焚烧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网格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二至四级网格责任单位职责,理顺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党委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体系。同时,按照 “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市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县(市)区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实行 “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 县(市)区要成立检查组,深入一线检查,紧盯“第一把火”,敢于较真叫板。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严格执法,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办公室。

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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