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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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督促企业落实环责险投保工作
暂停未投保企业申请的环保专项资金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了94家未投保试点企业名单,要求各有关州(市)进一步明确目标,督促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据悉,截至目前,云南省102家试点企业仅有39家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8家投保环责险,提供保险保障3100万元,投保率仅为8%。

《通知》明确,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可以采取两项激励措施: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投保企业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予以倾斜;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支持。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可以采取4项措施: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暂缓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责险奖惩措施,对已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于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环责险投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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