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颖 通讯员仵博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获悉,为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这一办法,西安市将在秦岭北麓西安段开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予以取缔,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与取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保障饮用水安全。
同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污染隐患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取缔。综合研判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与西安全市饮用水水源供给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对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督办两次以上仍未见效的,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