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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八起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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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公布八起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等
 

本报记者郭文生 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违法行为。

宋国树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5月21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惠丰前村宋国树个体酸洗车间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车间酸洗钝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洗钝化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埋设的PVC管直接排入厂区外东侧的一个渗坑内。经监测,厂区东侧渗坑内的pH值4.94、总锌60.5mg/L、总铜75.5mg/L、六价铬90.4mg/L、总铬92.4mg/L。5月28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这一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天津市海林福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移送行政拘留案。4月2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王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天津市海林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未使用,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内有一排水泵,将未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针对上述违法行为,5月14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对这家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5月28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这一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天津市赶超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4月22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赶超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厂区内散落的废油漆桶(属HW12类危险废物)与废铁件堆放在一起,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上述违法行为,4月2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对这家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29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万元。

此外,这8起典型案例还有:天津市佳利电梯电机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案;天津盈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市武清区通奥建材经销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市乐美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移送行政拘留案;马圈村无名洗塑料厂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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