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辉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针对贺兰山东麓洪积扇非法捕捉、收购野生蝎子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抓获涉嫌非法收购野生蝎子人员3名,劝返捕捉野生蝎子人员220余人,收缴野生蝎子约15公斤、两万余只。目前,案件已移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所收缴野生蝎子全部放生。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湖北恩施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禁人员违法进入封山育林地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采挖党参、天麻等野生药材活动,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
许多野生动植物具有重要科学和社会价值,较高的药用价值和食用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乱捕野生动物、滥采野生植物不仅会破坏这些动植物资源,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还会侵害生态系统,给地区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比如,1只蝎子每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大规模捕捉蝎子,势必对贺兰山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导致自然灾害发生,致使农牧业生产损害。再比如滥挖党参、天麻等野生药材,不仅破坏这些宝贵植物资源,还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必须多举措防止随意攫取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活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深入民心,使广大群众明白损害或者间接损害野生动植物资源就是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活动。
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比如利用无人机、红外成像仪等智能监控设备,强化相关区域治安巡查。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区巡逻巡检。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机制,细化分工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防止乱捕滥挖和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违法活动。比如,一年内累计非法猎捕蝎子超过1000只者,可由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测和普查,弄清楚当地乃至区域或流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此外,各级涉农科研机构要加大技术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研发替代市场急需的野生动植物原辅材料,快速转让技术于企业,投入批量生产,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