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陈娟
9月8日,重庆南川凤咀江迎来一群新生命,20.5万尾鱼放流于此,它们将完成修复这一江段受损生态环境系统的使命。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3月,南川一企业因赤泥原浆泄漏至凤咀江,造成31.6千米范围江水污染,1300公斤鱼死亡。此次放流就是这家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部分。
污染:赤泥原浆泄漏致鱼类死亡
此次赤泥原浆泄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赤泥原浆进行拦截、稀释,通过应急措施减轻对河道和鱼类的影响。
今年3月,位于凤咀江小二坡跨河架空段的南川区一企业因赤泥输送管道泄漏,17立方米赤泥原浆流入凤咀江,赤泥中大量碱性物质致凤咀江下游约31.6千米范围水体受到污染,约42公顷水域中鲫鱼、黄颡鱼、土鲶等10余种鱼因窒息、碱中毒死亡,累计死亡1300公斤。
“我们发现问题后,就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对赤泥原浆进行拦截、稀释,通过应急措施减轻对河道和鱼的影响,经过5天的紧急处置,河水的pH值恢复了正常。”南川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张洁介绍。
事故发生后,企业通过关停输送泵、回收泄漏污染物、清理受污染土壤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在会同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评估,邀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涉事企业赤泥浆液输送管道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召开赔偿磋商会议。
7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涉事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06.95万元。
赔偿:20.5万尾鱼苗放流凤咀江
称重、登记、放流……9月8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当地居委会、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涉事企业购买的中华倒刺鲃、厚颌魴、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约20.5万尾鱼苗,在凤咀江4个点位上增殖放流,以此修复凤咀江受损生态环境系统。
“这几类鱼放流后,将恢复凤咀江鱼类种群,预计到明年实现繁殖,对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可起到极大的作用。”南川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尹江说,此次放流是在综合考虑补充鱼类群体结构和改善河流水域环境下进行的,凤咀江水域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此外,2020年7月17日,涉事企业已向市财政局缴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19万元。同时投资36.37万元用于密封跨凤咀江运输管道并修建回收池,防止泄漏事故再次发生。目前,相关工程正有序推进中。
“这次事件也让我明白了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要做好环保相关工作、消除环境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企业负责人邱志忠说。
担责:已办理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9月,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今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专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
为什么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宾七介绍,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了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要追究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对环境损害要进行修复和赔偿,旨在破解以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2018年以来,重庆市深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报送、鉴定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等10项配套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序推进。”刘宾七介绍,重庆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赔偿金额近1.4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一项有力的手段,我们将在试行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刘宾七说,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这项制度,彻底将“政府埋单”的困局改变为谁对环境造成损害,谁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