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向社会表达了自身敢于接受社会监督的意愿和决心,同时也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保障。
◆孙贵东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
企业要真正做到环境守法,环境信息公开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将有助于其获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但在当前,一些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要么内容和形式过于简单、单一,要么仍处于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要么公众根本看不懂。笔者以为,企业对此要有深刻认识,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才能获得公众和社会的信任,也才会做到自觉守法。
首先,公开环境信息,就意味着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必须自我加压。要兑现承诺,企业就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该公开的、能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都要依法公开。同时,为了保障信息公开效果,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丰富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方式和方法,向社会表达自身敢于接受社会监督的意愿和决心,同时也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保障。
其次,公开环境信息,也推动了政府部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从本质上讲,环境执法监管部门是受公众“委托”对企业实施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必须全面、如实、准确地将执法和监管信息告知公众。在企业向全社会做出承诺的情况下,环境执法监管部门更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准确地将企业相关信息告知公众,不断擦亮其参与环境监督的眼睛,督促企业更好地做到环境守法。
第三,公开环境信息,就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到自觉守法。当前,媒体、环保志愿者团体、环保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已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重要力量,而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环保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监督。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就会和环保社会组织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作用,也有助于企业更加注意自身的良好形象,促使其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注重环保,提高环境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