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清镇法院审理环境案件一管到底
山东13家企业撕毁封条遭严惩
太湖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鹤壁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7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镇法院审理环境案件一管到底
公益诉讼人诉镇政府集中倾倒堆存垃圾污染环境,多方参与制定整改方案,已开始清运
图为新店镇政府近日清运涉案垃圾现场。 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供图
 

◆本报记者张杰

今年5月15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宣判了公益诉讼人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镇检察院)诉被告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店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未履行行政职责一案。为督促案件执行,6月15日,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邀请清镇检察院、新店镇政府、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环保专家,召开涉案垃圾清理及整改方案制定的推进会,当天形成初步方案。

据悉,7月初新店镇政府已经开始清理垃圾。截至目前,新店镇对东风湖垃圾场清运整改工作已投入资金42万元,清运垃圾5800吨。参与清运垃圾车辆320车次、挖掘机118车次, 参与清理人员300人次。

检察院认为被告集中倾倒堆存垃圾违法

专家认为涉案垃圾对水和大气污染严重,被告表示因资金问题,未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

公益诉讼人清镇检察院诉称,2017年1月,检察院在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新店镇政府未经规划等部门同意,亦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采取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多年来将辖区内生活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集中运至东风湖村及周边原水电九局宿舍旁露天垃圾堆存点倾倒堆存,并长期存在焚烧现象。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吴永贵经现场调研,认为这个垃圾堆存点紧邻原水电九局宿舍区、鸭池河、交通要道和农田,垃圾堆存量巨大,垃圾种类多(易腐垃圾、病死畜禽、污泥、塑料制品、废弃衣物、玻璃制品等)堆存时间长,覆盖大量植被,占用土地资源,对水和大气污染严重,还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这个垃圾堆存点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月25日,清镇检察院针对以上问题向新店镇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后,政府虽做了回复,但未对堆存点垃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快速清运,且到目前为止未整改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未妥善解决,污染隐患仍然存在。

为督促被告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清镇检察院诉请法院判决:确认清镇市新店镇政府上述集中倾倒堆存垃圾的行为违法;判令清镇市新店镇政府依法履行垃圾管理职责,对上述垃圾依法进行处置,并对受污染的环境采取补救措施。

被告新店镇政府答辩称,新店镇政府在辖区垃圾管理上的确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在收到清镇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因为资金问题,未及时对涉案垃圾进行清运。

从3月开始,被告筹集到部分资金,已开始对垃圾进行清运,但尚未完成。目前临时采取覆土方式处理,但下一步将按照专家意见彻底进行清理。

从长远考虑,镇政府已准备建设正规垃圾中转站,将辖区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诉求

判决被告集中倾倒堆存垃圾行为违法,在3个月内完成涉案垃圾处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地的垃圾堆放场虽系历史原因形成,但作为辖区政府,应当履行监管职责,采取相应措施,规范辖区垃圾堆放、清运行为。被告新店镇政府在近10年的时间中,均未对涉案地垃圾堆放问题进行处理,还将辖区垃圾运至这个地方倾倒,致使垃圾堆放量巨大,不仅对公共环境造成实质上的影响,也给周边居民及河流带来污染隐患。

在公益诉讼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被告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禁止在这个地方倾倒垃圾,并清运了部分垃圾,但据公益诉讼人踏勘及被告自己认可,原来堆放的垃圾尚未全部清运完毕。在这种情况下,简单采取覆土措施尚不足以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被告仍应履行管理职能,采取合理措施对涉案地垃圾进行处理,以达到消除危害、保护环境的目的。

所以,法院依法支持公益诉讼人清镇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是确认被告新店镇政府上述集中倾倒堆存垃圾的行为违法。

二是被告新店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在3个月内完成涉案垃圾处置。

法院组织召开推进会制定整改方案

被告已开始清理涉案生活垃圾,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局和检察院将履行监管和监督职责

“案件宣判了并不等于这个案件画上了句号,督促行政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法院判决,履行职责,把受污染的环境治理好,才是生态保护法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说。为此,今年6月15日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邀请清镇检察院、新店镇政府和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以及环保专家,共同讨论垃圾清运和整改方案。

新店镇政府镇长陈昆表示,新店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涉及本案件的垃圾清运和整改工作,将按照专家制定的整改方案履行职责,消除污染隐患。

作为本案邀请的环保专家,吴永贵提出初步建议:一是清理,建筑垃圾不用清理,需清理有机易腐垃圾,并截断渗滤液的渗透;二是固

化,把工业固废原位固化,以达到不影响周围植物生长为标准;三是围挡,比如建围挡墙,防止建筑垃圾滑坡;四是覆盖,垃圾清理后,要在地面上覆土40厘米,减少恶臭味散发,改善美观,同时还有吸水、保水的作用;五是绿化,在覆土上种植植物,既可避免水土流失,还可把下渗的污染物吸收上来,做到污染自然净化,但要尽量避免种植食物性的植物;最后是管理,除了管理植物,还要加强垃圾处理监管,防止以后再在此倾倒垃圾。

针对垃圾清运工作,吴永贵强调,清理到见不到有机垃圾为止,见到原始地表就行。他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新店镇政府聘请的环保顾问、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表示,主要是将生活垃圾清运走,建筑垃圾可就地掩埋。

陈昆在会上介绍了新店镇政府的困难。他说,镇政府经济存在困难,需要申请清镇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参会人员表示,将全程为本案件的垃圾清运及整改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有效监管。清镇检察院的参会人员也表示,作为公益诉讼人和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将监督本案的执行。

记者了解到,推进会结束后,7月初新店镇政府已经投入大量人力、机械,按照专家的初步建议开始清运涉案垃圾。环保专家正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近期将完成。

■ 延伸阅读

探索非对抗环境纠纷解决方式

采信专家意见,破解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等困境

◆本报记者张杰

“在审理公益诉讼人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镇检察院)诉被告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店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未履行行政职责一案中,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力争探索‘非对抗型’环境纠纷解决方式。”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表示。

在本案执行中,创新执行方式和措施,邀请公益诉讼人检察院、被告镇政府和生态文明建设局等单位代表,以及环保专家,召开执行前整改方案制定座谈会,共同讨论形成整改方案。并邀请第三方社会主体(环保专家以及环保公益人士)对被告进行执行监督。形成社会协同治理受污染环境的良好局面,避免被告产生对抗情绪,不利于案件执行。

据罗光黔介绍,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还完善了“专家介入”机制。比如完善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专家质询委员会制度和专家意见制度。

在庭审过程中,聘请专家就环保专业问题发表书面调查意见,经过举证质证等程序,严格审查其证据资格,依法采信具备“证人证言”本质属性的“专家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因“鉴定困难”而产生的“诉讼不能”“判决不易”等难题,实质性破解了“鉴定机构少、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等困境。

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在案件执行中也按照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以保证整改方案的科学性。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