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俊超鹤壁报道 河南省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发布《鹤壁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鼓励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暂行规定》指出,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核实,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600元~60000元不同等级的奖励。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600元奖励。而举报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核实超过排放标准3倍及以上的,将获得最高额6万元的奖励。
举报可拨打电话12369或登录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网:http://www.hbhb.gov.cn,或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暂行规定》明确,有奖举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扬尘污染、工业大气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 举报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信息: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以及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举报办理单位为环境保护部门,整个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
《暂行规定》强调,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