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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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管理条例拟修订
对接上位法,明确10项禁止性活动
 

本报讯 7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将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的内容,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项禁止性活动。

据介绍,草案共三十一条,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增加了7类禁止性活动,包括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保护区内猎捕、猎杀和收购、贩运野生动物;禁止在保护区散放、野放从区外引入的野生动物等。

另外,将原《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活动”修改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挖沙等活动”,使规定的禁止性活动与上位法规定完全一致。

此外,草案还删除了不符合上位法或国家政策规定的条款,对表述不准确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处罚依据。

白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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