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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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刑民并处!
重庆处罚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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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管流程 重在督导宣传 遵义制定4321工作规范
大庆环保执法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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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处罚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
指其排放检验造假 罚款50万元
 

本报记者聂廷勇 见习记者施轶苑重庆报道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近日依法对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出50万元罚单。此案系这家公司在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5月4日,重庆市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渝A19***等车辆进行排放定期检验时,未将检验设备的采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中就完成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对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重庆市环保局介绍,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别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次处罚案件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违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采用最高金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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