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污染环境,刑民并处!
重庆处罚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
作坊主被判刑并处罚金
判出法律声威
经营者被行政拘留五日
规范监管流程 重在督导宣传 遵义制定4321工作规范
大庆环保执法打出组合拳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平一家电镀作坊偷排废水
作坊主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近日审理了首起污染环境案件。武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环保工作干部旁听庭审。

2017年1月,被告人钟某在武平县象洞镇租用张某的猪舍,用于建设电镀作坊,同年2月15日投入生产。但是,生产过程中,钟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原猪舍沼气池外排到小溪里。3月27日,这家电镀作坊被县环保局查封。

经环境监测站检测,该作坊所排废水中含重金属六价铬8.45mg/L,超出《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铬0.2mg/L的42.25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4月19日上午,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钟某自愿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曾在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六价铬8.45mg/L,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陈立烽 林权斌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