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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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湘潭一家洗砂场未批先建偷排废水
经营者被行政拘留五日

图为环保监测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张赞摄
 

本报见习记者文萍 通讯员张赞湘潭报道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一家洗砂场经营者郭某,因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排污的决定,近日不仅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且因洗砂场未批先建被环保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待在拘留所里的郭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去年9月,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二环线五爱村一家洗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岳塘区环保局当即对这家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这家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之后,岳塘区环保局多次复查这家洗砂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4月,在中央环保督察的高压态势下,这家砂场拆除了生产设备。

今年7月,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这一投诉到中央环保巡视组信访件回头看时,发现这家单位在当前市场沙子供不应求高价格的利益驱动下,又开始违规作业,并将洗沙废水直排外环境,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排污决定。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环保监测人员,对其废水采样并固定相关证据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该洗沙场负责人郭某进行行政拘留。

8月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对郭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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