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媛媛
企业要为逐利而不惜污染环境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14年底,江苏省泰州市6家企业因违法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支流,被法院判决赔偿1.6亿元,用于环境修复。继这起经典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之后,德司达公司因非法倾倒废酸被法院判决赔偿环境修复费2428.29万元,成为又一起大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胜诉案例。
这两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社会组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彰显了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惩治非法倾倒危废行为的决心。
企业为何明知故犯?皆因非法倾倒危废能获得不菲的“收益”。让我们来算算德司达公司违法所得。按其被收购前的治污标准,每吨污水的处置费用约为2000元,经转手第三方后,交易费用为每吨580元,其间差价达到1420元,那么一共偷排的2698.1吨废酸,就达到了383万元的惊人数字。
而这仅仅是污物处理一个环节“节省”下来的开支,考虑到企业还能因之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2000万元罚款以及责任人的徒刑,只是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必须要加上公共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需要治理修复的费用。
正是这个原因,江苏省人民政府站了出来,与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一道,起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
从以前的排污罚金仅为几百元到数千万,再到现在还需赔偿数千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这些案例足以警示那些认为超标排污罚几个钱就能了事的企业和个人。
污染环境,只有输家没有赢家。只有罚多了,罚够了,让被告企业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遭到重创,才能让违法者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真正认识到守法是企业生存的底线,试图靠环境违法获取非法利润的伎俩,最终只能招致害人害己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