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广元力争环保投入比财政收入增幅快
辛集市领导带队夜查污染源
只有“舍” 才能“得”
十堰强化地表水环境监管
新余实施环保红黄牌警示管理
图片新闻
民生银行ME公益创新资助计划启动
西安确保散煤治理无盲区
大同强化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上海荣盛公司被强制停产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堰强化地表水环境监管
8县(市、区)考核优秀各获50万元奖金
 

本报讯 “保护好了辖区断面水质,不仅使流经家园的河流净化了,还能领取到50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今后我们保水护水的自觉性将会更高,力度将会更大。”在收到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后,郧阳区有关负责人感慨道。

像郧阳区一样,此次十堰市共有8个县(市、区)因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优秀,不仅2016年缴纳的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分文未扣(列入2017年水质达标保证金),还分别获得了50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十堰去年制定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各缴纳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共1000万元),十堰市政府每年也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支持各地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

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1项。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予以考核补偿。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堰将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给予资金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达到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统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叶相成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