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夏连琪 刘红西宁报道 《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近日由青海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确定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至此,青海也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该项试点工作经政府招投标采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于2022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试点时间从2022年到2025年。
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三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
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提前了1年时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确认后,理赔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截至2022年6月24日,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笔,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
据了解,自2005年起,随着青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凸显。
青海省就当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开展调研,并于2012年起施行《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共受理相关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